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而监察委员会则是代表了党和国家,进而监督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是否正确的一种措施。那么大家如何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原则、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监督措施,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两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察全覆盖和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制定监察法,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补上国家监察的短板,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党内监督的方式包括党委(党组)的日常管理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报告制度、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以及纪委的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信访监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谈话提醒和约谈函询制度、审查监督、通报曝光制度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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