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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如何处理

2021-02-2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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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申请人所申请的实现担保物权后,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如何处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如何处理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应当对担保物权人等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作出如下两种处理:一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是指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即具备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如债务确实发生,债务数额无异议,担保物权生效,债务人的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拍卖是抵押权实现的首选方式,只有在担保标的物不适于拍卖的情况下,才适用变卖,变卖担保财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如何处理

  二、担保物权的管辖法院

  1、普通诉讼程序的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管辖有关规定确定。

  2、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担保物为多个动产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担保物权实现的审查标准

  1、普通诉讼程序

  普通诉讼程序要根据法律对诉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全面实质性审理,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步骤进行。

  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外,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如果有“实质性争议”,则将会面临转而寻求普通诉讼程序救济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法律救济的时间成本。但何为“实质性争议”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是使用这一程序面临的最大风险。

  为最大程度避免“实质性争议”的产生,需要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以及交易过程中做好全程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除了法律文本的完整、准确、无遗漏外,还要做好履行监督工作,及时登记担保物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

  一般而言,除非法院发现公证文书内容确有错误,符合裁定不予执行的标准外,法院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更多的是形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几率很小。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应当对担保物权人等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则变卖,不符合的则驳回。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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