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等动产作为抵押物签订动产抵押合同。那么动产抵押合同中的动产包括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2)、(3)、(5)项为不动产,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6)以及(5)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为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企业
是指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
是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自然人。
(3)农业生产经营者
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自然人。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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