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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2020-07-08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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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本来依法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很多单位为了节省成本,知法犯法,逃避此项责任,那么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就麻烦了,此时它们再去补缴,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补缴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案情

  2016年7月2日,李某到某金属有限公司担任选料工,金属公司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7月22日,李某在工作中右眼被机器废料击伤。后经人社部门认定,申请人的受伤事实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10级伤残。2016年9月始,金属公司为李某缴纳2016年7月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直至2019年6月2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后,李某与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18万元。

  仲裁结果

  仲裁委裁决,由公司支付李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1659.5元,驳回申请人要求公司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诉请求。

补缴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案件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29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12条规定,《条例》第62条第3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9号)第4条,职工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不因用人单位以后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停发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本案中,根据以上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李某在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9月期间,即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其本人工资进行计算的,因公司在李某因工受伤时未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李某要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亦应由公司支付。2019年6月2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已为李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故李某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属于“新发生的费用”,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应由公司承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补缴社会保险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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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不区分城市还是农村户籍,腰椎骨折程度不同,鉴定的等级不同,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同。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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