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有许多种,在不同的国家侧重的证据规则也是不同的。而在欧美国家中,有一种比较重要的证据规则,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但是传闻证据在中国适用吗?那么我国传闻证据规则?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1、传闻证据有可能失真;传闻证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可能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传述错误或偏差。
2、传闻证据无法接受交叉询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实,也妨碍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3、传闻证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述,基于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保证裁判官能够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
我国现行立法并没行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所谓传闻证据是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
2、言词传闻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传闻证据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