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程序有,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清算的类型有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自由清算。
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找法网提醒您,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公司清算的类型:
1.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
2.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3.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
公司清算时未到出资期限的,应当要求出资人提前加速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清算时,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