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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当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2020-07-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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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但是有些员工到退休的时候可能年休假还没休完,那么他们可能就此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员工退休当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案情:赵女士是某奶制品公司员工,1985年参加工作,201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于2018年6月30日办理退休手续。

  其后,赵女士因2018年度的年休假问题与单位产生了争议。赵女士认为,自己累计工作达到33年,单位应当在其退休前给予15天的年休假。由于单位未安排其休年假,应当支付30天的工资作为年休假补偿。奶制品公司则认为,赵女士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因此单位无需安排其休年休假。

  为此,赵女士申请仲裁,要求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

员工退休当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退休,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因此,职工退休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当年,仍然有权根据当年工作过的日历天数享受年休假。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

  赵女士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其年休假天数为15天。由于其正式退休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因此其2018年度的年休假为7天(181÷365×15=7.4天)。由于奶制品公司在赵女士退休前未安排其休当年年休假,因此单位应当额外支付7×200%的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员工退休当年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得出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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