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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在法律规定有哪些?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2020-07-31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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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选择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的同胞结婚,也就是所谓的涉外婚姻,法律关于涉外婚姻的诸多规定都具有特殊性,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涉外婚姻在法律规定有哪些?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是什么意思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具有如下特征:

  (1)在婚姻主体上,一方必须为中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以及原为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但现已丧失或放丧了外国国籍,加入了中国国籍的人;另一方必须为外国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

  (2)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的。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

涉外婚姻在法律规定有哪些?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二、涉外婚姻在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一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十二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三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第二十五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六条)

  三、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涉外婚姻在法律规定有哪些,涉外婚姻结婚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内容的介绍,特别是自己本身就是涉外婚姻的,很有必要了解相关规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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