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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十二条

2020-07-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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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有十二条。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十二条

  1、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十二条

  2、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既欺骗卖房人又欺骗抵押权人的,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

  案例:周有文、陈巧芳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通过支付预付款获得他人房产后以抵押方式获得第三人借款的,既有欺骗卖房人的行为,又有欺骗抵押权人的行为,应当认定原房主为被害人。

  3、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挪作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时,隐匿、转移货款故意不还付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再审被告人栾秋辉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隐瞒合作方,将货款用于己方其他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发现后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4、伪造购销合同获取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因无力还款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例:曹戈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伪造购销合同,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承兑合同,将获取的银行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后因合同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5、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陈述

  案例:王晶、于军等合同诈骗、王晶诈骗案

  本案要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类犯罪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陈述,而是一般运用推定的方法。运用推定必须是在有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前提下,运用逻辑和经验法则,推断行为人主观的目的。对推定的事实,被告人可以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6、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也不宜直接定为合同诈骗罪

  案例:王喆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借款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或者约定的抵押物无法实现抵押债权,也不宜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7、案件定性出现争议时,首先明确被害人有助于认定案件性质

  案例:吴孔华合同诈骗案

  本案要旨:因案情疑难复杂导致无法直接引用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对经济诈骗案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认定,必须根据司法解释精神并结合案件相关证据综合评定,才能实现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锁定。此外,当案件定性出现争议时,若能首先明确被害人,将有助于认定案件性质。

  8、骗租机动车并质押变卖构成合同诈骗罪,质押变卖行为应作为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能再以犯罪予以惩处

  9、现场等待型自首不适用于客观上不具备逃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10、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11、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

  12、在案关键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得出排他性结论应宣告行为人无罪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诈骗罪裁判规则十二条的内容,在合同诈骗罪裁判时需要注意上述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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