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实施开源节流的举措,而众多节流措施中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可能就是控制人力成本,精简人员结构。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加。那么劳动关系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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