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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2020-07-27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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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一般都了解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原则。”一裁“指的是劳动仲裁,”两审“指的是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的普通程序。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基本流程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基本流程大致为:

  1、和解、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2、劳动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各省、市、区根据各自行政规划都会设有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劳动争议一审: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满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劳动纠纷案由申请立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遇有特殊情况也可能延长至一年,同时还可能由于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导致顺延。

  4、劳动争议二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民事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如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都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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