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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规定有哪些?仲裁庭的权利是怎样的

2020-07-2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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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仲裁不同于诉讼,它一般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诉讼成本,同时也能避免诉讼的复杂过程。那么大家知道行政仲裁的规定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行政仲裁的规定有哪些?

  1、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行政仲裁的规定有哪些?仲裁庭的权利是怎样的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二、仲裁庭的权利是怎样的

  仲裁庭是仲裁权的主体,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自组成时起,就具有两项权利,一是仲裁程序指挥权,二是仲裁案件的独立审理和裁决权。

  其一、仲裁程序指挥权,主要体现在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自主决定并指挥、引导整个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就仲裁庭而言,法律允许仲裁庭基于仲裁协议决定仲裁审理的时间、地点、仲裁选用的语言、仲裁审理的方式,并允许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可否进行缺席审理。仲裁庭在仲裁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中始终处在程序的主导地位,根据个案的不同需要进行调整,并能始终独立审理案件。

  其二、仲裁案件的独立审理和裁决权。仲裁庭的审理权与裁决权,是仲裁权的核心。不论是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仲裁庭接受仲裁机构与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的授权,均能公正、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裁决。

  仲裁庭独立审理并作出裁决,不服从任何其他人的意见和干预。仲裁庭对仲裁程序的指挥权为仲裁案件的审理及裁决提供了程序保障,而仲裁庭的审理与裁决的独立权,使仲裁庭在不受外力影响下为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仲裁纠纷提供了保障。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行政仲裁的规定有哪些”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行政仲裁裁决的对象一定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且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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