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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仲裁机关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

2020-07-24 17: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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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在行政仲裁这一方面进行较多的规定,其中关于行政仲裁的种类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就是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为了让各位小伙伴更清楚地了解这一内容,下面将做详细介绍。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

  1、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这是行政主体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8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造成损失或者伤害的,公安机关裁决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5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2、对权属纠纷的裁决

  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森林法》第14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以及全民所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仲裁机关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

  3、对侵权纠纷的裁决

  这是指由于作为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的裁决。如《商标法》第39条规定,有本法第38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二、仲裁机关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

  案情介绍:

  张某于2014年1月1日进入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岗位为工程师,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后因工资待遇调整,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导致矛盾激化。张某继续工作至2018年4月底,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形下于4月30日离开单位。6月25日张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1、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请求仲裁委裁决解除其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2、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75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未履行告知程序而直接提请争议仲裁,仲裁委不宜直接裁决解除劳动合同。故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双方的自治意思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属于法定单方面解除权。该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依据劳动者的单方面要求即可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行政仲裁的种类有哪些”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除了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外,行政仲裁的种类还包括对权属纠纷的裁决以及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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