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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2020-07-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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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听上去差不多的含义,但是二者还是存在区别的,但如果说到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从处理对象上来看都是涉及到民事争议。那么大家知道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3、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4、它是行政实体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特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予以公断的制度。

  但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行政裁决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仲裁是一种民间活动行为。

  2、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对裁决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而对行政仲裁决定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民事仲裁的解决途径如何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仲裁程序后,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提起诉讼。但是,中国的劳动仲裁有些特殊的地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的区别是什么”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从行为上看,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仲裁则是一种民间活动行为。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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