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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有什么区别

2021-02-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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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没有司法仲裁的说法,仲裁并不是司法途径,但需要受到仲裁法的调整,而行政仲裁则是一种行政行为与仲裁是不同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有什么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法律的后果不同。裁决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利的过程,对裁决不服仍可申请复议或起诉;而仲裁并非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的过程,对仲裁决定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3、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4、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5、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有什么区别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

  仲裁的申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即提出仲裁请求的道理。它是申请人主观上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仲裁。

  三、仲裁的审理方式

  仲裁庭审理案件有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由仲裁庭主持,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开庭审理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有利于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有利于查明案情,公正仲裁。但有时案情比较简单,对事实争议不大,或考虑到其他因素,如当事人不在仲裁机构所在地,来往不方便,并且书面材料已很充分等等,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书面审理。

  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依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直接进行裁决。在仲裁中,开庭审理相对于书面审理来说,较为普遍,只要没有相反的协议,仲裁庭都应当进行开庭审理,以便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庭上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陈述各自的观点进行辩论,使仲裁庭对案情更加明了,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在书面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会给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机会交换材料,进行书面辩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的区别主要在于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仲裁则是依行政法律法规处理纠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仲裁和司法仲裁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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