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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能约定仲裁吗

2021-02-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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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合同之间的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自然人或者单位。对此行政合同虽然是一种合同,但是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平等主体。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合同能约定仲裁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合同能约定仲裁吗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能否仲裁,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因行使其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涉及到社会公益,当事人无权对其实体权益进行处分,因而,此类争议无论法律是否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均不可仲裁;

  (2)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而根据有关地方性法规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只要不涉及公益和第三人权益,当事人应当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3)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且争议实体权益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应当不允许仲裁,但如果争议的实体权益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则应当考虑将其纳入可仲裁事项的范围;

  (4)行政合同争议能否仲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行政合同大多涉及到社会公益,当事人对其实体权益的处分往往受到严格限制,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合同争议应当属于不能仲裁的争议。但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根据行政合同争议的具体内容,有关实体权益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则应当允许仲裁。

行政合同能约定仲裁吗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当然,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三、行政合同的受案范围

  行政合同从特征上来说,具有双重属性,但从根本属性上来说,它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民事行为,而是公法契约的一种,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公法行为,以非强制性的自愿接受、自觉履行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行政合同的双重属性中,行政性是第一性,而合同性则是第二性。“行政合同其实质就是受行政权监督的契约关系”。

  1、虽然行政合同具有合同性,但“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而行政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公法,特别是行政法律法规的设定,所以行政合同设定的是公法意义的上权利义务。

  2、行政合同中行政相对人一方的私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公法权利的限制,外在表现为,行政机关一方拥有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上不可能享有一般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自由。例如,在缔结合同方面,行政机关受行政合同适用范围的限制,哪些行政事务可以采用行政行为方式处理,哪些事项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进行,并不能由缔约的行政机关自主决定。由于行政合同仅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以行政合同本身为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行政合同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合同是否能够约定仲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涉及到社会公益,当事人无权对其实体权益进行处分的,不能够约定仲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合同能约定仲裁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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