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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能不能仲裁

2021-07-2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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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不断变化,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各个生活领域都充斥着法律因子。而我们不仅传统的刑法、民法等约束公民的法律,还有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例如,行政法。那么,行政合同能不能仲裁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合同能不能仲裁

  不可以。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是平等的主体之间出现争议而采取的处理争议的方式,行政合同中双方不是平等的主体。而且行政合同的内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等。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

  二、行政合同的原则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行政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原则有:

  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该原则不仅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行政合同订立时应遵循的原则。由于行政合同 的行政性,该原则对合法的行政合同的达成至关重要。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为例。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可以采用协议、拍卖和投标的方式签订。但体现公开竞争原则的招标方式和半公开或秘密的协议方式,在合同签订的结果方面差异明显。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行政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三、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行政合同能不能仲裁”。区别于其他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具有不平等性。若是您还有其他关于行政合同、仲裁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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