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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设定质押时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020-07-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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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有时候会对股权设定质押,这个时候又想要进行股权转让的话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股权设定质押时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呢?伪造股东签名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救济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权设定质押时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涉及股权设定质押时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有关“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的规定精神,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无障碍。退一步说,即便因为质权人不同意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仅是一个履行不能的问题,并不影响公司履行股权过户义务的存在。

股权设定质押时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伪造股东签名变更工商登记如何救济?

  对于明确涉案公司决议的瑕疵形式,股东可按以下情况按顺序处理:

  首先,除伪造签名外,涉案决议还存在未开会、未实际表决等情形,股东应请求法院认定决议不成立。

  其次,如伪造签名造成内容违法,如侵犯了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股东应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

  最后,如伪造签名属于程序违法,且不影响决议最终结果,股东应请求法院认定决议可撤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设定质押时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无障碍。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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