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父母最关系的问题,这是针对离婚夫妻的,如果离婚夫妻一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协商的,但是协商不成就只能申请变更了。那么,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抚养权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可以申请。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1、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2、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3、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1、法院受理抚养权纠纷案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抚养权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抚养权可以申请变更,申请变更的时候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支持。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