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2022-12-21 15: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是,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一、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的规定有: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具体表现在:

  1.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3.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4.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