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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死亡可以分财产吗

2021-08-0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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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辈或者祖父辈的年代,缺乏法律意识,法制建设尚未到位等原因,他们并没有进行登记,但是彼此共同生活多年,这就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当配偶一方假若死亡,其就产生了继承问题,那么事实婚姻死亡可以分财产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为您解答。

  一、事实婚姻死亡可以分财产吗

  可以的。若事实婚姻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法律认定的条件,则法律认定事实婚姻成立。若事实婚姻经过民政部门等提醒,去到民政部门进行法律登记程序,按照合法婚姻来处理。根据《民法典》中规定,配偶享有继承权。也就是对配偶另一方的死亡,可以享有分财产的权利。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继承的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男女平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事实婚姻死亡可以分财产吗”的相关内容。若法律认定该婚姻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普通婚姻一样,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可以享有继承权,有权对财产进行分割。若事实婚姻不成立,则能以同居关系来处理。关于同居关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问题,法律也有规定。若您有需要,找法网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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