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使用信用卡的人比较多,但是大家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可能并不知道哪些行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不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表现行为?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表现行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4、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表现行为的法律知识。信用卡诈骗罪表现行为有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以及恶意透支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这四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