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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2021-02-05 11: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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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财产保全来说,财产保全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通过财产保全有效的可以解决相应的一些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说执行困难等问题,那么财产保全的一个担保书怎么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最终是由谁承担

  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担保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我们写相应的一些书面文件的时候,最好是参考一下相应的范文。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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