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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是什么

2021-02-0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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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财产保全的一个申请来说,首先要符合财产保全申请的一个条件才能够申请,我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还需要写相应的一些申请书,通过申请书的方式来进行相应的一个申请。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是什么

  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叁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是什么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三、财产保全的费用最终是由谁承担

  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民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财产保全的一个担保书的写作要点来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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