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工伤鉴定标准一般是十级伤残的标准,是否达到工伤级别鉴定标准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轻微工伤骨折鉴定标准一般是10级伤残,但需要达到10级伤残的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7.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