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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2021-03-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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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办理独生子女证是必须要独生子女父母主动提起申请办理的,如果没申请,那么国家政府是不会主动颁发独生子女证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二、独生子女的确定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三、独生子女的奖励有哪些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独生子女证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而且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工伤伤残等级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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