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双倍返还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2021-05-06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定金合同是一种比较重要的合同,签订定金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约定定金,这个定金的金额有大有小,如果违反合同,那么定金有可能会被没收,那么这种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双倍返还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双倍返还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 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第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 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只有在满足了上述四个条件后,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本案中,正是因为李某与建材厂的直接目的:“卖建材”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三、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对某些规则来进行试用。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