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与定金之间存在联系。那么,投标保证金是不是定金?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投标保证金不是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定金是合同的约定,投标仅是要约。投标保证金是对要约有效性的担保。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而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但在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等一些程序上,存在着诸多可探讨的问题。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而言,关于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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