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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搬迁要支付赔偿金吗

2021-06-0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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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一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动,调到其他的地方进行上班,这对员工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一般公司都要固定的上班地点,把员工调动到另一个地方上班可能员工会一时不能接受,不愿意进行调动。那么工作地点搬迁要支付赔偿金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作地点搬迁要支付赔偿金吗

  如果员工不愿意调动,公司把他给辞退了,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工作地点搬迁要支付赔偿金吗

  二、公司搬迁有代通知金赔偿吗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三、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工作地点搬迁要支付赔偿金吗的法律知识,如果员工不愿意调动,公司把他给辞退了,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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