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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后债权人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2022-05-2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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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会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那么,代位权诉讼后债权人能否再起诉债务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代位权诉讼后债权人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诉讼后债权人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二、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

  笔者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理由是:一方面,债权人之所以行使代位权,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一过错所致,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次债务人并无过错。另一方面,行使代位权是对债务人责任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所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可视为债务人清偿债务过程中的费用,这种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扣除,否则将因行使代位权而减少债权人的利益,这与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相悖的。

  三、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另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订有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以仲裁协议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同样不成立。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该人民法院也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如果该人民法院不是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务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代位权诉讼后债权人能否再起诉债务人的相关知识,如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判决支持但并未执行到位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主张,不构成重复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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