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行政强拆一般程序包括发现违建、立案审批、调查、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等。没有土地证的房屋算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会限期当事人拆除。
违法建筑行政强拆一般程序如下: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没有土地证的房屋算违法建筑。政府有关部门会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城市的违法建筑必须强拆的。找法网提醒您,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