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那么,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人:xxx,住所xxx,企业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委托代理人xxx,年龄xx,性别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性别民族出生地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企业代码)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单位被申请书写此项)
异议请求:
中止依据xxx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书等),对申请人所有的xxx财产(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的执行。
申请理由:
贵院在执行xxx与xxx一案中(写明案号),于xxx年xx月xx日查封(冻结、扣押、扣划、拍卖等),属于申请人所有的xxx财产……(写明申请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事实和理由)。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贵院裁定中止对xxx财产的执行。
申请人: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名)
年月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
执行异议申请书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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