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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2022-09-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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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的确定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管辖的确定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找法网提醒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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