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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1-07-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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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伤残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伤残的情况,一般来说,伤残是需要按照伤残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的,那么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呢?应该如何鉴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3、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5、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6、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三、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6、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7、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十级伤残是一种不是特别严重,但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受伤的情形。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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