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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2021-05-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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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是掌握大量参保人的个人信息的,对于这些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存,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保险公司是掌握大量参保人的个人信息的,对于这些个人信息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存,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益,尊重客户的隐私权,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    第3条 客户资料是关系公司和相关员工的利益,在一定时间內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的确定    第4条 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以下內容。    与我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    由我公司员工开发或申报的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5条 客户资料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是评级为“一般”及以下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机密”是评级为“重点”以上、不包含“VIP+”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绝密”是评级为“VIP+”的客户资料,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6条 客户秘级的确定。    公司评级为“一般”及以下的客户资料为秘密级。    公司评级为“重点”以上、不包含“VIP+”的客户资料为机密级。    公司评级为“VIP+”的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第7条 属于秘密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当依据本制度第5条、第6条的规定,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资料安全。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8条 对于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直接责任人(前、中台客户经理)首先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凡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环节,都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比如电脑要加密、留有客户信息的纸质文件要保管好,客户传真的票面、开户资料等要及时处理好,不可随意丢弃。    非经外办主任及以上级别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客户信息进行复制和摘抄。    凡涉及客户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该本着信息垂直管理、避免交叉流动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比如,日常工作报表中,涉及到客户名单汇总的工作,尽量集中到综合岗或台长、外办主任处进行汇总,统一安排汇总。外办主任、台长下发相关客户资料时,直接对口下发到责任人,避免中间环节的泄密情况发生。    第9条 经常接触和使用到客户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工作中使用到的查询书、排单表、票面复印件、打款通知书等资料,相关人员在使用完毕以后,除了需要存档留用之外,应及时销毁。    所有给客户寄送东西的快递单底联,综合岗负责保管,并定期销毁。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第10条 在上交公司除客管之外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资料中,需要提供客户资料的,应当事先经外办主任批准。    第11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资料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客户资料秘密。    第12条 公司员工发现客户资料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外办主任。外办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14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已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泄露了客户资料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    第15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客户资料保管保密规定的。    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客户资料秘密的。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重要客户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应当建立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制度,然后企业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益,尊重客户的隐私权,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

  第3条 客户资料是关系公司和相关员工的利益,在一定时间內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的确定

  第4条 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以下內容。

  与我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的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

  由我公司员工开发或申报的潜在客户的相关信息。

  第5条 客户资料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秘密”是评级为“一般”及以下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机密”是评级为“重点”以上、不包含“VIP+”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绝密”是评级为“VIP+”的客户资料,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和相关员工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6条 客户秘级的确定。

  公司评级为“一般”及以下的客户资料为秘密级。

  公司评级为“重点”以上、不包含“VIP+”的客户资料为机密级。

  公司评级为“VIP+”的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第7条 属于秘密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当依据本制度第5条、第6条的规定,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资料安全。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8条 对于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直接责任人(前、中台客户经理)首先要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凡是涉及到客户信息的环节,都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比如电脑要加密、留有客户信息的纸质文件要保管好,客户传真的票面、开户资料等要及时处理好,不可随意丢弃。

  非经外办主任及以上级别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客户信息进行复制和摘抄。

  凡涉及客户资料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该本着信息垂直管理、避免交叉流动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比如,日常工作报表中,涉及到客户名单汇总的工作,尽量集中到综合岗或台长、外办主任处进行汇总,统一安排汇总。外办主任、台长下发相关客户资料时,直接对口下发到责任人,避免中间环节的泄密情况发生。

  第9条 经常接触和使用到客户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工作中使用到的查询书、排单表、票面复印件、打款通知书等资料,相关人员在使用完毕以后,除了需要存档留用之外,应及时销毁。

  所有给客户寄送东西的快递单底联,综合岗负责保管,并定期销毁。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第10条 在上交公司除客管之外的其他部门的工作资料中,需要提供客户资料的,应当事先经外办主任批准。

  第11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资料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客户资料秘密。

  第12条 公司员工发现客户资料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外办主任。外办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14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已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泄露了客户资料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

  第15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客户资料保管保密规定的。

  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客户资料秘密的。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重要客户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16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企业应当建立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制度,然后企业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保险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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