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2022-09-08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只有案件涉及不动产才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等。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一、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找法网提醒,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三、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