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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2021-05-2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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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不登记也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进行登记可以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没有登记的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地役权转让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如果原本已经登记过的,那么需要变更登记,没登记过的也可以进行登记。

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二、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

  (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

  (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

  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

  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

  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

  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三、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地役权转让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如果原本已经登记过的,那么需要变更登记,没登记过的也可以进行登记。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地役权转让需要登记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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