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是自诉,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故意毁坏财物罪符合条件可以自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但是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即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或者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