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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2021-05-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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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是需要得到保障的,如果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有可能就会发生事故。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二、建筑安全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造成工亡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按以下标准履行,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建筑安全事故赔偿相关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水利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生事故,往往后果就比较严重。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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