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2022-07-17 12: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主要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包括依法认定、适度从严;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利益;等等。

  一、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

  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有: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建筑工程建筑流程

  1.工程前期:

  市场调查,编制可行型研究报告,规划蓝图,办理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地质勘探,设计单位招标,确立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审批,进行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标,确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然后进入施工阶段的工作。

  2.施工阶段:

  找法网提醒,首先有规划部门给出该建筑的施工红线范围、坐标、高程,施工单位首先作好场地的平整,再进行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有监理单位报甲方,甲方报规划审批,审批合格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