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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

2021-05-3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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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是需要签订债权转让的协议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也会导致债权转让行为的发生,那么债权转让协议如果无效的话,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

  二、债权债务起诉证据有哪些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其他证据,如有共同被告的证据、有抵押物的证据。

  三、债权债务起诉流程是什么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的相关内容,如果协议无效所造成的后果有时候是比较严重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协议是否无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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