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存在债权转让协议需要签订的情况,但是有的协议签订以后会出现一个无效的情形,那么对于债权转让协议来说,哪些情况是属于无效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此外,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一是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一般认为,下列三种情形属于不得转让的权利:
1、基于个人人身信任关系而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设定的债权;
3、不作为债权;
4、人身债权。
二是依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然,前提是此种约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及强行法规定。
三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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