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

2021-05-19 10: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当得利作为民法制度的一部分,是债发生的原因。也正因为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得利,不同于普遍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但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那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

      一、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

  法院要认定给付不当得利首先是确定不当得利主体,即确定获得利益的债务人和受到损失的债权人。其次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4个:

  1、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不受年龄、性别、智力影响,得到利益不受坏境制约,获得财产的不受时间限制。

  2、他方受到损失。

  一方获到利益,必然造成他方财产受到损失,有积极损失,即自己能感觉到财产减少,是直观的损失;有消极损失,即自己不能感觉到的财产损失,是隐形的损失,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才能使对方的财产增加,双方之间增加和减少的财产是对等的。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由于一方获得利益,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因素,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的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也是不当得利之债形成的要件。

  所谓合法的原因,包括法律上和合同上的因素,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财产,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

  不当得利之债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获得利益一方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根据,不受法律保护,另一种是获得利益一方开始有法律根据,而后来符合法律根据的原因消失了,那么获得利益就变成没有法律根据。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怎么认定给付不当得利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法院要认定给付不当得利首先是确定不当得利主体,其次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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