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2021-05-19 1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当得利是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失的没有法律根据的一种法律事实,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受损失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那如果被人以不当得利起诉怎么办?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一、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

  不当得利被起诉的后果是法院会判决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受损失的人的诉讼请求为判决返还不当得利的,法院会判决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二、被起诉后的做法

  首先等待并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要尽快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给法院;

  其次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但要向法院提供必要的委托代理书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另外要记得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最后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书起的15日内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1.得利人为善意的,即在得利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得利人为恶意的,即在取得利益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3.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被起诉后果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不当得利被起诉的后果是法院会判决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