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非债清偿是不当得利吗

2021-05-1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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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债清偿指的是清偿人和受清偿人之间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人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就给受清偿人做出一定给付行为,构成非债清偿,不属于不当得利。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债清偿是不当得利吗的相关内容。
非债清偿是不当得利吗

一、非债清偿是不当得利吗

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

非债清偿的构成首先要求清偿人与受清偿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债务。如果其间存在自然债务,清偿人为清偿自然债务而为给付,仍构成非债清偿。法律债的发生可能是基于合同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构成非债清偿须清偿人和受领人之间无基于上述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债务关系存在。

二、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

1、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

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如给付人明知无清偿义务时,则不得请求返还。

2、清偿期未到而为清偿:

在清偿期届满前,债务并非不存在,只是债权人不得请求履行而已,因而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因清偿而给付时,债权人之受领给付,不仅存在法律上的原因,而且其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债权人亦无受利益可言,因此,严格言之,对未到期债务的清偿,并非非债清偿。

3、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清偿:

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效力,有三种立法主义,即实体权消灭主义、诉权消灭主义、抗辩权发生主义。但无论是采哪一种立法主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不存在法律债务,其间存在的只是自然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此等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乃构成非债清偿。对此等非债清偿诸多国家立法规定不得要求返还。

4、保障性非债清偿:

保障性非债清偿,是指对一些具有特定生活保障性的债的非债清偿,虽构成不当得利,然立法者基于政策考量排除该不当得利的返还。

三、《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除外情形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非债清偿是不当得利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非债清偿是清偿人明知没有债务而故意履行给付行为的,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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