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2021-05-20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不当得利案件也要遵循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有权起诉,只是人民法院要根据被告人是否抗辩来做出判决。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诉讼时效期限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

不当得利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有合理诉求的,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受到利益 ,一方受到损失 ,受利益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合法依据获得。比如:甲去银行取款,点钞票的点错了,多给了一万块,那么这个一万块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3、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4、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

5、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不当得利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经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还是存在胜诉的可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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