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021-01-12 1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我们不论是在电视上、在手机里还是出门走在街上,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广告,平面的、视频的、语音的都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在法律上我们称其为要约邀请。那么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方法

  1、依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三、要约邀请的法律规定

  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472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规定的目的是使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白无误地向对方表明这是一个要约,不是要约邀请,使对方不致发生误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我们主动去售车处买车,算是要约;如果是通过广告再去购买,就是要约邀请。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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