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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2021-05-20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然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了,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车了。不过我们都知道买车之后国家必须要求买交强险,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填写保单应该注意什么呢?接下来有关交强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交强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一、交强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1.原车主和新车主在交接车辆时,一定要同时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果只有一个人是不行的,当然可以找人代办,但是需要参保人的证明。

2.在交强险合同变更需要携带车辆过户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二手车交易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原件、新车主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然后前往交强险承保公司申请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如果本地没有承保公司的网点,可以邮寄)。

3.保险公司收到变更申请后,会为客户免费进行批改手续,并提供一张批单,两方车主需要同时在上面签字。

4.保单主体变更完毕,从原车主更换为新车主,大家可以在交强险的保单中可以查看。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哪些重要事项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三、保险人解除合同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交强险合同变更注意事项”问题进行的解,签订交强合同时,当事人要注意订立交强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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