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2021-01-1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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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诺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口头承诺、书面承诺还有默示的方式表示承诺。但是表达承诺已经发生,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不是无限期作出或者无限期延长。那么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 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以通知作出的承诺,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候生效。其中,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作出承诺的,作出行为的时候承诺生效。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例如,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方面也会有纠纷,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却签订了合同,一旦该方法违约但无力承担债务时,必须、也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来承担责任。

       二、承诺期限起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82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三、 什么是承诺和承诺期限

  (一)承诺期限,即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

  (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

  (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二)承诺简单地讲受要约人同意签约:

  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承诺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不同的传达方式,承诺发生的期限就会不同。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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