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2021-01-07 15: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要约。它是由合同的一方提出来的,希望另一方也能够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报出自己的售价,如果买方同意,即可签订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一、要约是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要约有什么样的特点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失效一共有四种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在签合同时遇到其他困难,欢迎来找法网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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